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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車出事故,法院判出借方賠32%

發(fā)布時間: 2025-07-02 10:14  關注度:242評 論  轉(zhuǎn)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導讀:生活中,親戚朋友借車的情況時有發(fā)生。法官提醒:作為車主,借車時一定要注意對方是否具備駕駛資格、是否飲酒,若明知對方無證或飲酒仍出借車輛,一旦發(fā)生事故造成損害,車主將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

淮海晚報訊:生活中,親戚朋友借車的情況時有發(fā)生。法官提醒:作為車主,借車時一定要注意對方是否具備駕駛資格、是否飲酒,若明知對方無證或飲酒仍出借車輛,一旦發(fā)生事故造成損害,車主將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

日前,尹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醉酒駕駛機動車,與季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季某受傷、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。經(jīng)交警部門認定,尹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,未確保安全,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,負事故的主要責任;季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橫過機動車道,未下車推行,是造成該事故的次要原因,負事故的次要責任。

法院查明,尹某駕駛的車輛系其朋友王某的母親陳某所有,該車一直由王某使用!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(guī)定:“因租賃、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、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,發(fā)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,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,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;機動車所有人、管理人對損害的發(fā)生有過錯的,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!痹摪钢校惸畴m然是車輛的所有人,但無過錯,而王某作為車輛的實際使用者和管理者,明知尹某無駕駛機動車資質(zhì),仍向?qū)Ψ浇柢,存在過錯,法院依法判處其承擔32%的賠償責任。

■記者 王磊,通訊員 王淑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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