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幫信犯罪“黑吃黑”,法官裁判“案中案”

發(fā)布時間: 2022-11-27 11:22  關注度:2229評 論  轉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導讀:網(wǎng)絡詐騙在生活中屢見不鮮、花樣繁多,讓人防不勝防,而“幫信”是電信網(wǎng)絡犯罪的重要“幫兇”。近日,市中級人民法院發(fā)布一起在幫信過程中“黑吃黑”的典型案例。

淮安日報訊:網(wǎng)絡詐騙在生活中屢見不鮮、花樣繁多,讓人防不勝防,而“幫信”是電信網(wǎng)絡犯罪的重要“幫兇”。近日,市中級人民法院發(fā)布一起在幫信過程中“黑吃黑”的典型案例。

在該案件中,被告人吳某自2019年以來,明知將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可能被用于從事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資金結算,仍將本人名下的銀行卡出售給他人使用,非法從中牟利。后經(jīng)查,吳某所辦理的中國農業(yè)銀行卡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被他人用以實施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等犯罪活動。

2021年3月19日,被告人吳某將辦好的農行卡、U盾及手機卡出售給楊某用于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資金結算,并收取賣卡費用1000元。后吳某與他人共謀通過掛失取現(xiàn)的方式竊取卡內資金,并于第二天至某農業(yè)銀行網(wǎng)點,由吳某在柜臺將卡內資金11萬余元取出后分贓。

法官認為,被告人吳某明知將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可能被用于從事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資金結算,仍將本人名下銀行卡出售給他人使用,已構成幫信罪。之后,吳某又與他人共謀以非法占有的目的,通過掛失取現(xiàn)的方式“截胡”卡內贓款,該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。市法院判決,被告人吳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5萬元;犯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
■融媒體記者 吳海濤 楊盼盼,通 訊 員 趙德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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